十三道監察御史,是古代的官職名,出自《現代審計大辭典》。

正文

十三道監察御史在都察院中是具體進(jìn)行審計監督的官員。按照明朝制度,十三道監察御史共110人。浙江、江西、河南、山東各10人,福建、廣東、廣西、山西各8人,云南11人。監察御史對中央各衙門(mén)實(shí)施全面、有效的審計監督。